声明人:何玲榕
在1999年7.20后,我被当地派出所邪恶警察叫去,写的“保证书”、签的名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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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1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22/193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