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连娟
7.20以后,村政府到我家威胁和恐吓我,那时我对大法不坚定,叫别人代笔写过“不炼了”的“保证”,全部作废。弥补过错,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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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24/194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