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淑芳
99年7.20前后,我因不明法理,将部份大法书交到街道,所有违背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努力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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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24/194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