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翠平
2003年,在公安部,写了“悔过书”,签了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从新做好,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1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24/194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