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维珍
1999年7月,街道的有关人员曾到我家问我是否还炼法轮功,由于怕心严重,就说“不炼了”。通过学法,认识到这是不对的。现在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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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26/194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