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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田晓凤

    2000年8月1日,我被劳教所拒收后,被派出所的车拉回来,在派出所签过自己的名字。还有在1999年8月或9月份记不清了,派出所的人到我家来,我也签过“不上北京去”的字。现在,我知道那些签名都是不对的,是不符合法的。严正声明:以前给邪恶的签字及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正念正行,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30/194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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