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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光荣 2007年12月22日晚,我去农村做资料,被人发现举报到派出所,被警察强行送到看守所。2008年1月21日,市610强制把我送劳教1年。劳教所警察强行让我签字,我说没有文化不签,几个警察连拽带按我手签上了。我由于正念不强,没有以法为师。严正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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