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月女
二零零三年六月,在邪恶迫害下,被迫写的“不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郑重声明作废。“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1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1/31/194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