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文良桂
在邪恶迫害下,违心在恶人写的“悔过书”上签名,以及在看守所被强行盖指纹,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这些行为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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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2/194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