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美芳
1999年以后,在邪恶迫害下,所签的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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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2/194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