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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波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被市公安局政保科非法关押一夜,配合政保科做了笔录。二十一日又被送到本单位公安处。七月二十二日晚被本单位公安处在单位绑架并非法关押一宿。二十三日晚配合邪恶做笔录,在它们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名。二十四日邪恶非法抄家,被非法抄走了部份大法资料和音像,又被本单位叫去,违心的写了“保证书”。数次被邪恶非法抄家,并配合邪恶多次到本单位、公安处、本地区派出所。二零零零年底,被非法绑架到本地驻京办事处,写了“不炼功保证书”。被绑架、非法拘留在本地拘留所,又写了“保证书”。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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