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茂芬
我是98年得法的,是师父给了我新生。2003年因发真相,被非法判刑。因怕心,向邪恶妥协。严正声明:在监狱中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修炼,跟上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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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5/194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