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耿花蕊
我在市公安局分局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以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6/194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