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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锦华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炼功后我身心受益,是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但由于自己学法不深而铸成大错。九九年七二零,恶警到我家,硬逼我到公安局。在恶警的恐吓下,我没有理智的说出了四位同修的名字,并被迫说了“不让炼还炼什么”的话,真是愧对师父、愧对同修。学习了师父的经文《走出死关》,我明白了必须洗刷污点,改正错误。严正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和给邪恶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要学好法,维护法,证实法,救度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7/194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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