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长翠花
在遭受迫害从劳教所出来时,家人曾为我代写“保证书”,以及被邪恶欺骗留过的指纹,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7/194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