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治民
邪恶势力强逼下写的所谓的“保证书”,不符合大法,现声明作废。今后好好学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7/194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