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爱芳
我被非法判刑7年,写下了所谓的“四书”及揭批材料。地震、“奥运会”期间被迫说不愿意说的话,写不愿意写的东西。在此严正声明:我在监狱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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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8/195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