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叶明辉
被恶警骗着签的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1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8/195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