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广旭
我在“七二零”迫害开始后,毁了大法书、法像、录像等资料,对师父犯了大罪。特此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请求赎罪,从新走师父安排的路。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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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1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9/195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