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兰芬
以前给邪恶作过的“保证”及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彻底作废。加强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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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9/195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