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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常艳芳 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大法后,一群警察非法闯入我家,问我炼不炼法轮功,由于怕被迫害,当时我说:“没炼”,并停止了一段时间的修炼。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只走师父给我安排的路,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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