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翠菊
我九七年得法,九九年邪恶迫害大法时,逼我交书、写“保证”、签名“不炼了”,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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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0/195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