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梅
我声明以前对坚修大法有态度不明确或对大法不利文字和语言全部作废。今后要坚修大法紧随师,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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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4/9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