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艳梅
“奥运”期间,由于怕心,让家人签了字,违心的配合了邪恶。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1/1952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