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红苏
我以前所说、所写的对师、对法不敬、不利的话,以及所写的“保证”等全部作废。在有限的时间内,洗去污点,抓紧时间学法、背法,努力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弥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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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2/195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