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惠倩
我被邪恶劫持到派出所,在邪恶的逼迫下,违心的按手印、签字、拍照,声明:一律作废。今后一定静心学法,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圆满随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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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2/195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