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香
我在2008年10月底散发真相资料时,被举报、非法送到派出所。自己因怕心,做了不该做的事,签了名、按了手印。声明:我按的手印、签的名、说的“不炼了”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4/195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