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汉铭
2009年1月遭绑架,违心签了字,写了“不参与法轮功的活动的保证书”。严正声明:在看守所和单位所说、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5/195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