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强
我曾经在派出所写过对大法不好的话,声明作废。写的“保证书”也作废。一切对大法不好的事,都不是我本意,一切事情都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5/195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