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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伟勋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在修炼过程中由于自身对法理认识不足,曾违心的写了一份所谓的《认识》(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是不符合“真、善、忍”的,是错误的,在此我声明作废。 今后我要按照“真、善、忍”标准严格指导自己的修炼,使自己更加纯正,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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