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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王梦祥

    本人在我妻子“取保候审”时,与看守所签了一份“监督协议”,并“保证做到监督我妻子不炼法轮功”。后回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的610和居委会的人又强迫我写了一份所谓“对法轮功的认识”(诬蔑法轮功的材料)。严正声明: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6/195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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