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连贵
奥运期间(7月18号),县、村两级干部把我从家中带走,强迫写“不去北京。”的“保证书”,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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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6/195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