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季环
在拘留所邪恶迫害下,逼迫我写的“悔过书”、按的指印,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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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6/195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