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芳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被恶警绑架,出卖了同修,它们让我出去后提供信息,我答应了。现在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及在看守所所签的字等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8/195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