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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田春香、彭延卿 2008年12月11日,被县国保支队绑架,非法拘留15天,在“行政拘留书”上签了名,上有诬蔑和诋毁大法的词语。严正声明:我在“拘留书”上的签名作废。听师父的话,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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