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丽颖
我在99年之后做过、说过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曾经写过的“保证书”作废。对其他个人写的“悔过书”也声明作废。今后继续修炼法轮大法,听师父的话。做好三件事。救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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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9/195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