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延芳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我迫于单位压力向单位写下了“不修大法”的保证书,后悔万分。我特此声明:“保证书”及七二零以后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师尊,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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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9/195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