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淑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我代丈夫签了“保证书”,交了大法书籍、师父法像。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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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9/195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