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戴明轩
九九年七月三十日,被邪恶劫持在办公室谈话时,没有证实大法。回家后,烧了大法书。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9/195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