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志红
“奥运”前我曾在居委会恶人的逼迫下,违心的在一张无字白纸上签了名。声明:以上我签的名字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19/195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