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玲
99年8月至12月期间,在派出所的重压下违心地写了保证书,深感对不起师父与大法,现在严正声明自己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坚修大法,一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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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4/9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