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正鸿
2008年新年前,派出所找我谈话时,在笔录上的签名,声明作废。今后要加倍学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21/195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