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廷傣、张能菊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党迫害大法时,邪党强迫我们写“悔过书”,以后又多次强迫我们写“保证书”,以前所写、所做、所说的背离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9年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23/195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