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寇有媛
我写了“不炼功的保证”。家人给我代写了保证。郑重声明:我自己所写或是家人给写的“保证”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23/195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