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汉山
以前邪恶他人代签的“保证”,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24/195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