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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振华 我自己三件事都在做,但总感到跟不上师父的正法進程,达不到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标准。当看到《明慧周刊》三六六期同修写的“帮助同修走出死关”中的一段“卸掉身上的包袱”时,我一下子找到了自己的漏,那就是没放下身上“污浊的包袱”。我曾犯过许多大错: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午,派出所刑警队长从我家把师父的大法像和大法轮图拿走了,我眼巴巴看着,一声没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中午,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多人抄了我的家,我也没阻拦,任它们乱翻,后又在派出所写了“保证书”,还供出了两位同修。二零零一年三月份,片警与居委会主任把我叫到居委会,威胁我不交“保证书”就去洗脑班。在这种情况下,我爱人代我写了,我在上面签了名。事后我很悔恨,感到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背叛了师父与大法。严正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放下身上的“污浊包袱”,与旧势力一刀两段,走师父给安排的路,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随师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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