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翠兰
本人因看到本小区同修被邪恶非法抄家。因怕心很重将书扔掉了。我知错了,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这种行为全部作废。我表示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圆满随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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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9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27/196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