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爱莲
本人很痛苦,在大陆公安迫害情况下,曾写过“悔过书”,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一律作废、完全否定。我一定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2/27/196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