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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朱海燕 我在2000年11月2日被看守所释放后,于11月3日上午在派出所的一张纸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那张纸上写着诬蔑大法的话,由于我当时怕心很重,就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我非常的痛心和悔恨,感到对不起师父和大法。严正声明:我当时的签名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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