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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全花、于恒香 2008年,被非法绑架至劳教所。邪恶非法判我们一年劳教,监外执行。它们深知自己的邪恶行为见不得人,因此让我们在“不上告、不请律师的保证书”上签字。当时我们二人在怕心下,在“保证书”上签了字。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9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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